中新社臺北4月22日電 (記者 陳建新)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2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判處藝人王大陸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jù)此前報道,王大陸涉嫌花費360萬元(新臺幣,下同)委托藝人逃兵役案主嫌陳志明協(xié)助其躲避兵役。因聯(lián)系辦理未果,王大陸懷疑遭遇詐騙,透過友人游某找到時任臺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代理隊長劉某,后者以虛假事由登入警務系統(tǒng),協(xié)助查詢陳志明個人資料。
檢方另查出,王大陸女友闕沐軒被潘某詐騙逾400萬元,因潘某入獄服刑,王大陸、闕沐軒與友人游某組建聊天群組,欲進行討債。游某輾轉(zhuǎn)取得潘某親屬個人資料,并提供至聊天群組。
新北地方法院22日對上述案件進行宣判,判定王大陸和女友非法搜集、利用個人資料討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獲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游某獲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另依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等,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