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深圳龍崗坪地派出所來了一位不速之客,15歲男孩魏某蹲在派出所外,揚言有車輛出來見一輛砸一輛。他之所以這么做,是為了要“救出”與自己一起行竊的16歲伙伴林某。他之所以敢這么做,理由是曾有“道上”朋友指點,他未滿16周歲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拿他沒辦法。
當日魏某確實“全身而退”。不過隨后公安部門發(fā)現魏某從去年5月份至今作案上百宗,情節(jié)惡劣。依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抓捕魏某。4月7日中午,魏某被送往廣州白云區(qū),接受為期2年的少年收容教養(yǎng)。
道路邊砸盜十余輛車
3月16日晚,事主古女士將小轎車停在坪地聯(lián)豐村坪梓路邊,次日上午9時許發(fā)現,愛車后窗被砸,車內有700余元人民幣被盜。正在民警詳細詢問案情時,又陸續(xù)有多名車主趕到派出所,均稱在同一路段和時間停放的轎車被砸盜。
隨后,民警通過視頻發(fā)現,3月17日凌晨3時許,一名騎摩托車的男子載著另兩名男子來到現場,然后坐在摩托車后座的兩男子下車,竄至案發(fā)現場,先后對路邊停放的十余輛小轎車進行砸窗盜竊作案。3月17日晚7時30分許,民警趕到賓館布控,將其中一男子林某抓獲,另一男子不知去向。就地突審,林某對其伙同另一嫌疑人魏某,先后將古女士等十余名車主停放路邊的車窗砸破,盜走車內現金共計323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派出所內揚言砸警車
4月7日,在坪地派出所內,負責此案的民警劉海東介紹,林某歸案后,民警通過林某的QQ聯(lián)系到魏某,并以林某的口吻給魏某留言:“當初說有難同當,現在你看著辦。”3月18日上午,魏某不期而至,來到坪地派出所內叫囂,要求放走林某、自己留下。原來曾有“道上”朋友指點魏某,他只有15歲,未滿16周歲不夠追究刑事責任,魏某自以為公安機關拿他沒辦法,頂多關幾個小時就放人。
在派出所內,魏某叫囂“派出所里面的車出去,見一輛砸一輛”。民警當即對魏某進行盤問,沒想到魏某“爽快”地承認是自己組織林某砸車盜竊作案,甚至直接當著民警的面揚言要繼續(xù)作案到16歲。
根據魏某的案情,專案組馬上討論分析,判斷魏某可能還涉及多案,只有固定證據,才能將其繩之以法。鑒于調查工作需要時間,僅目前掌握到的線索,的確不夠追究其法律責任。于是,專案組研究決定,暫時讓魏某離開。
涉多案予以收容教養(yǎng)
劉海東介紹,魏某離開后,專案組迅速在全市范圍內對同類案件展開摸排。通過對全市同類案情的串并,警方掌握到魏某伙同林某,于去年5月份以來涉案上百宗,盜竊涉案金額達十余萬元。
經審,嫌疑人魏某、林某供認,其自去年5月份以來,糾集另一嫌疑人邱某,先是深夜竄至路邊,以隨意試拉車門的方式,進行盜竊作案。但去年下半年后,嫌疑人輕易得手次數減少,于是便采取砸窗盜竊的方式作案,共砸車約百輛盜得現金人民幣十萬余元,所得贓款均用于吃喝玩樂。民警介紹,其中有一宗該團伙偷了2萬元,目前已經追回1.7萬元,并退還失主。
民警經多方努力,先是聯(lián)系到魏某在老家重慶的父母,可是其父母表示已無力對其管教,希望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教育。結合魏某屢教不改且涉案多宗,符合刑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專案組決定,對魏某予以收容教養(yǎng),并于4月6日晚,將早已布控的魏某抓捕歸案。
林某作為從犯,由于在案發(fā)時剛剛年滿16周歲,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中另有一名24歲嫌疑人邱某,上月15日已被龍華公安分局抓獲并刑事拘留。(記者李曉旭、通訊員 周鋒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