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情遭遇6000萬驚天大騙局。但種種跡象顯示,這起詐騙事件遠非公告中所體現的那樣簡單。值得注意的是,本應是維權先鋒的湘鄂情,卻出人意料的三緘其口。這件事背后到底有何秘密?
知名餐飲連鎖上市公司湘鄂情(002306.SZ)9月24日宣稱,2011年花6000萬元購得的武漢市臺北路7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遭遇騙局,交易對手武漢拉斯維加公司法人代表劉志波及自然人徐莉謊稱擁有拉斯維加公司100%股權,誘騙湘鄂情參與房地產合作經營,將6000萬元首付款挪做他用,并隱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遭到法院多次查封的事實。
湘鄂情在公告中儼然以“受害者”身份出現。但據21世紀網調查發(fā)現,拉斯維加公司在與湘鄂情合作前就有詐騙前科,但湘鄂情卻并未引起重視,依舊與之合作。
而另一件令人感到蹊蹺的事是,在臺北路地塊無法達到過戶條件的情況下,湘鄂情并未提出終止合同,而是選擇找到一家接盤者來為6000萬買單,但該接盤者卻并未按照協議付款給湘鄂情,并且在接手一年后又將這一“燙手山芋”送返湘鄂情,沒有支付一分錢。
種種跡象顯示,湘鄂情在整起詐騙事件中或許并非是無辜的“不知情者”。但由于各方當事人均對該事件三緘其口,湘鄂情受騙事件也留下了諸多懸而未決的問題。
湘鄂情稱被騙6000萬
9月24日晚間,湘鄂情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2011年購得的武漢市臺北路72號地塊土地使用權遭遇騙局,涉案金額高達6000萬元,占該公司2011年凈利潤的64%。
湘鄂情于2011年1月與武漢拉斯維加娛樂有限公司、自然人徐莉簽訂了《資產轉讓及項目合作協議書》,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將湖北省武漢市臺北路72號共計6648平方米的50%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全部附屬資產抵押給湘鄂情,抵押總價1.29億元;隨后雙方更簽訂補充協議,追加20%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全部附屬資產,合計作價0.51億元。
2011年1月底,湘鄂情向拉斯維加公司和徐莉支付了首期款6000萬元,作為辦理抵押手續(xù)的先決條件。
事隔不到三個月,這場交易卻發(fā)生了變化。2011年4月20日,湘鄂情宣布,將該抵押合同中屬于湘鄂情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轉讓給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同時和泓置地須向湘鄂情支付前期已支付的金額共計6100萬元(包含原抵押合同首期款6000萬元以及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和利息共計100萬元),雙方并于2011年11月24日明確了和泓置地支付轉讓款的日期。
2012年,和泓置地向湘鄂情支付了2000萬元。
但不久后,已退出這場交易的湘鄂情又殺了個“回馬槍”,并且?guī)砹艘粋€“小伙伴”—武漢錢塘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將和泓置地獲得70%土地使用權又買了回來,湘鄂情分得31%,錢塘房地產分得39%。
由于和泓置地的離開,湘鄂情于2012年10月將和泓置地支付給自己的2000萬元退還給了和泓置地。
折騰了近一年后,這宗土地使用權抵押又回到了最開始的狀態(tài)—湘鄂情支付給拉斯維加公司及徐莉共計6000萬元,并一直持續(xù)到9月25日的“東窗事發(fā)”。
湘鄂情稱,拉斯維加公司法人代表劉志波和徐莉實際上僅持有拉斯維加公司5%的股權,卻謊稱擁有100%股權,并隱瞞了合同所涉土地使用權已遭到法院十余輪次查封的狀況,認為劉志波和徐莉的行為“涉嫌欺詐”,將“采取法律措施”。
而經21世紀網調查發(fā)現,事實恐遠非想象中那么簡單。
與“前科犯”交易
與湘鄂情達成這宗交易的拉斯維加公司,事實上早有欺詐前科。回顧該公司的歷史,問題很不簡單。
據湖北民本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拉斯維加公司早期確實為劉志波、徐莉二人各持有50%股權,但在2007年1月4日,現股東郭某某、石某某分別受讓徐莉50%、劉志波45%股權,之后股權格局為郭某某50%、石某某45%、劉志波5%,徐莉則不再是股東。